■涉事“爛尾樓”已經建到了第八層。■說到傷心處,陳秋平痛哭失聲。
  “如果拆了樓,當年的賬誰還肯認?”
  昨日,在位於珠海橫琴石山村北側的一棟爛尾樓前,橫琴國土、城管等部門與20多名保安再度來到這棟爛尾樓進行執法,陳秋平堵在門口,不讓執法人員進入並提出了上述質問。
  ■新快報記者 陳婕 文/圖
  與政府簽約到橫琴投資
  事情要從16年前說起。
  陳秋平告訴記者,他是澳門福安實業發展公司(下稱福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8年,由於當時澳門回歸在即,珠海市政府資金緊張,政府決定引進資金建設橫琴口岸配套工程,以採用讓橫琴開發區土地使用權和開發經營權的方法引資建設。
  陳秋平向記者出示的一份《合同》顯示,1998年11月2日,以陳秋平為法人代表的福安公司與橫琴管委會簽訂了相關合同,約定福安公司作為乙方承建“橫琴海關、邊檢、三檢辦公樓住宅區工程”,工程款用土地抵頂,具體根據完成工程的定額辦理用地手續。
  為了讓其融資建設,相關部門在簽訂合同次日即為其辦理了《房地產權證》。記者在該證上看到,該地塊名為珠海市橫琴鎮十字門P-6地塊,面積為30326.09平方米。
  16年只付約一半工程款
  “橫琴海關、邊檢、三檢辦公樓住宅區工程”在1999年即被叫停。當時該大樓已建成8層高。記者在現場看到,該爛尾四處雜草叢生,因沒有裝修,周圍依然是鋪滿塵灰的水泥牆和裸露的鋼筋。“按照當時的規劃,我們還要建設另外兩棟大樓,樁都打好了。”陳秋平指著另外兩塊空地說道。
  在介紹情況時,陳秋平幾度哽咽稱,當年橫琴無人開發,他變賣在澳門的物業來橫琴投資,停工時,福安公司已投入1000多萬元,但政府這16年只給過500多萬工程款,其餘的遲遲未有結算。
  陳秋平質疑,未有結清工程款就要拆樓,此舉於法不合。“如果拆了樓,當年的賬誰還肯認?”
  2010年,珠海市政府發文稱,因城市規劃調整,收回P-6地塊。陳秋平稱,當時自己就是為了以地換取利潤才答應參與建設,然而現在橫琴形勢好了,以一紙收回並給3個月時間要處理16年的歷史問題欠缺公平。
  樓要拆給的地也要收回
  據橫琴國土分局相關負責人證實,這棟爛尾樓原為橫琴海關的配套工程,是為迎接澳門回歸興建。不過,在澳門回歸前該樓無法完工,海關、邊檢單位就租了其他地方用,沒有按時建成,這棟樓已經失去了它本來的用途。
  該負責人表示,2000年經造價部門和珠海市發改局審定並經陳秋平確認,上述工程的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造價為1092.8萬元。
  該負責人還稱,政府2003至2005年3年間前後付款了563萬元工程款。剩下的工程款,按照當年協議希望以地塊來抵償但當時陳秋平拒絕。因此雙方這些年一直僵持著。
  根據規劃,上述“爛尾樓”所在的區域將變為公園綠地,同時,鑒定結果顯示該“爛尾樓”主體結構存在較多缺陷和安全隱患,橫琴新區遂決定並組織對該“爛尾樓”進行拆除。P-6地塊由於規劃是交通樞紐工程,因此也要回收。
  數億元地塊補償2300萬
  為早日解決該問題,橫琴國土分局相關負責人稱,經相關部門審核,決定向陳秋平支付2300萬元作為補償,“加上我們原來支付的部分,政府將一共給陳秋平2800多萬元,這已經遠遠超出了他實際的工程款”。
  對於上述收回土地使用權補償決定,陳秋平表示昨日已收到。但他明確不能接受,他表示:“橫琴提出,以每平方米3600多元/平方米來補償我,可是目前橫琴掛拍的住宅地塊都是18000元/平方米起了。按照目前的價值,P-6地塊價值數億元,16年後政府只賠我2300萬元?”
  對此,該負責人回應稱,若陳秋平不滿此賠償方案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另外,當時國土部門和陳秋平簽約認定工程款為1000多萬元,即使拆了樓,政府部門也不會不予承認。  (原標題:爛尾16年 這幢“八層樓”要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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