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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生
  隨著中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地位日益彰顯,中國作為RCEP談判主要推動者和協調員的身份使得談判中的“中國因素”越來越重要。這些“中國因素”既決定了RCEP談判是否能夠如期達成,也決定了它是否會成為一個真正可與TPP談判相競爭的現代、全面、高品質以及利益互惠的經濟協定。從更深層次的角度看,中國參與RCEP談判也體現了中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制度貢獻。
  作為東亞地區參與成員最多、規模最大的貿易協定談判,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RCEP)談判不僅有助於實現亞太各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和結構調整,提升區域貿易投資自由化水平,更有助於在全球經貿規則碎片化的背景下推動形成有利於東亞發展利益的規則體系。與TPP談判不考慮參與談判國家的發展狀況,直接採取所有談判方接受高標準的“一刀切”的方式不同,RCEP談判明確“承認參與國家個體差異和所處不同環境”。因此RCEP對於發展中經濟體舒適度較高,有著更實際的基礎。
  儘管RCEP談判各方致力於在2015年底前結束實質性談判,但是目前談判中尚有很多的不確定性,在貿易自由便利化的標準以及使用什麼樣的規則作為模板方面仍無定論。同時,這一區域內既包含日本、韓國和澳大利亞等高度發達的國家,也有越南等貧困國家。這樣懸殊的貧富差距大環境,也給構建適合的國際貿易投資規則帶來了全新的挑戰。而這樣的背景恰恰證明瞭中國在RCEP談判中不可或缺的身份。一方面,中國已發展成為名副其實的經濟大國;另一方面,中國仍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這樣的“雙重身份”使得它不僅熟稔高標準的貿易投資規則,也十分重視發展中國家的利益需求。這也使得中國在RCEP談判中起著無可替代的“橋梁”作用。而正是談判中的這些“中國因素”決定了RCEP談判是否能夠如期達成,也決定了它是否會成為一個真正可與TPP談判相競爭的現代、全面、高品質以及利益互惠的經濟協定。
  談判進程中的“中國因素”
  考慮到RCEP談判成員間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利益訴求難以一致等現實,RCEP談判協議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RCEP不宜採取簽訂一攬子協議的辦法,而需要採取一種“漸進式自由化”的路徑。這一模式在中國和東盟自貿區的構建中就已採納並實施,因此能夠為RCEP路徑建設提供有效的幫助和指引。
  中國自貿區戰略的推進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RCEP的談判進程。今年年初,商務部就明確指出要重點開展中國周邊的自貿區談判。近期在雙邊自貿協定談判中更是取得了重要的突破,中國與韓國和澳大利亞分別結束了實質性談判。在中韓兩國的共同推動下,中日韓自貿區談判的前景也趨於明朗。這些談判一方面為RCEP談判規則的擬定提供了參考。另一方面,這些談判,特別是作為RCEP核心的中日韓自貿協定談判,必然會對推動RCEP談判進程產生積極的影響。
  此外,中國也可以利用自身作為主要推動者和協調員的身份,為推動談判進程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第一,中國可以倡議組建專家組和聽證會機制。既從宏觀上深入評估RCEP的發展路徑和實現方式,也從微觀上針對談判中疑難問題提出專家意見,並充分考慮各利益相關者的訴求。第二,中國可以倡議設立定期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由於RCEP談判並不取代區域內現有的貿易和投資協定,這樣的機制有助於RCEP規則與其他貿易投資規則之間的有效銜接和協調。第三,中國也可以通過組織召開談判討論會議的形式,為區域內一些發展中國家提供培訓和幫助,從而提升新議題談判的能力建設。
  談判內容中的“中國因素”
  目前全球貿易和投資規則碎片化的特征仍然十分明顯,也有不少人擔憂RCEP的推動會進一步削弱貿易投資規則的整體性。而具有“中國因素”的RCEP一旦達成,除了能保證它與WTO協定的有效銜接和補充,在一系列具體規定方面也必然會體現出更多的“國際範”。
  在貿易規定方面,作為WTO的成員國,中國一直是多邊貿易體制的積极參与者、堅定支持者和重要貢獻者。在歷次的對華貿易政策審議中,絕大多數成員對中國的表現以及在全球經濟中的貢獻給予了充分肯定。中國深入參與WTO事務的實踐,為RCEP具體貿易規則與WTO協定的有效融合與銜接提供了保證。建立在貿易自由化以及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的目標基礎上的RCEP既是多邊貿易體制非常重要的補充,也有助於多邊貿易體制的發展。而從降低談判成本的角度看,利用已有的WTO規則也可以節省談判時間,實現締約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在投資規定方面,中國的雙邊傳導作用將更為顯著。目前的國際投資法體系仍由數量眾多的雙邊或多邊投資條約組成,這些不同的協定在內容上的不一致甚至在規則方面的衝突使得該領域的“意大利面碗化”效應比貿易領域更加明顯。而國際社會普遍認為目前正在進行的中美和中歐投資條約談判會推動一個多邊投資條約體系的誕生。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可以充分發揮其參與這幾項重要談判的“雙重角色”:一方面,中國在與美國和歐洲分別進行雙邊投資條約談判中積累的經驗可以為RCEP的投資規則提供一個滿足新一代投資條約特色的清晰的和明確的法律框架。另一方面,中國在RCEP談判中所經歷的發展中國家的共同訴求也會幫助中美和中歐投資協定向更加均衡的方向發展。只有如此,中美和中歐雙邊投資條約才可以稱得上是構建多邊投資協定的“藍本”。眾所周知,OECD主導下的多邊投資協定談判之所以失敗正是未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立場。
  另一方面,從RCEP談判的指導原則及目標來看,在眾多事項中並未明確包含環境和勞工等問題,而這些問題已經日益成為貿易和投資領域的重要議題,這也是有評論認為RCEP在規格和制度構建中要遜於TPP的一個主要原因。在這方面,中國在晚近所簽訂的投資協定及自由貿易協定中都已經包含了類似條款。那麼就有可能在中國的推動下,實現RCEP規則涵蓋範圍的完善。儘管RCEP指南中表明談判不會取代現有的框架結構,但是通過創設高標準的協定,可以為成員國未來的貿易和投資協定談判提供指引,也為最終RCEP取代其他既有雙邊協定,消除面碗化效應奠定基礎。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也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開始更加深入地參與全球經濟治理,更加強調對國際和地區事務的積极參与。從最初的規則學習者,到現在的規則制定者,甚至是規則的引領者,中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角色轉變本身就是其他發展中國家學習的樣板。中國參與RCEP談判,一方面有助於深化與周邊國家的經濟關係,也能夠消弭各國在政治方面的分歧,實現更深層次的區域融合;另一方面,也有助於構建適用於區域甚至全球的貿易投資規則。對於RCEP談判各方而言,“中國因素”既不可或缺,也將更有助於亞太自貿區的實現。
  (作者單位: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絲綢之路國際法與比較法研究所)
  (原標題:RCEP談判:中國是不可或缺的主要推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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