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亮開車出門辦事,在高速上撞到隔離帶發生了事故,他停下車走到車尾,準備到後備箱拿三角警示牌。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後面一輛車突然撞了上來,李亮的車發生大幅度旋轉,直接將李亮撞了出去,最終導致其搶救無效身亡。事後,李亮的父親到保險公司索賠,卻多次遭拒。他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該案在秦淮法院開庭審理。  現代快報記者 王瑞
  離奇事故

  駕車人被自己的車撞死了
  2013年10月1日,22歲的李亮開著車子出門辦事,他在途經寧洛高速太和縣境內時,不慎撞上了高速公路中間的隔離欄,造成車頭和護欄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傷。
  李亮趕緊下車,一邊報警一邊打開後備箱,準備將車內的三角警示牌拿出來,放到車後提醒其他車輛。然而,後面突然衝上來一輛轎車,撞上了李亮的車尾,李亮車子隨即發生180度以上的旋轉,直接將站在車尾左側的李亮撞了出去。
  事故發生後,後一輛車的司機張嵐立即報警。由於李亮傷勢過重,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交警對此次事故進行了認定,李亮和張嵐各承擔一半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李亮並非被張嵐的車撞死的,而是因自己的車受到撞擊後發生旋轉,再撞上了李亮致其身亡的。
  爭議焦點

  李亮算不算“第三人”?
  由於張嵐對此次事故負有一半的責任,她很快通過保險公司對李亮進行了賠償。可是李亮是被自己開的車撞死的,其父親李偉拿著保險合同到當初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告訴他,李亮是車輛的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根據相關法律和條例規定,被保險人是責任主體,第三者是權利主體,同一人在同一保險中,不能既是被保險人又是第三者。
  李偉認為,兒子被撞時人已經在車外,相對於車輛來說應當視為第三人,因此保險公司應進行賠償。
  為此,李偉多次找到保險公司索賠,但都遭到拒絕。無奈之下,他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賠償各項費用總計30餘萬元。
  目前,由於雙方爭議較大,庭審當天法官未當庭宣判。
  (案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標題:被自己的車撞死了,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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